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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长护险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4-01-22 09:56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时,应在南宁市内累计足 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护险保费满1年,已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受最低缴费年限条件限制。

特别提醒: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咨询电话:

太平养老保险公司:0771-2898460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0771-5501132

泰康养老保险公司:0771-2215316

人保财险保险公司:0771-558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