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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8-25 08:59     撰稿人:南宁日报     来源:南宁日报

为及时掌握和防范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维护社会稳定,《南宁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印发实施,将突发事件分为4级,对应4级预警,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大米、面、食用油、食盐、猪肉、蔬菜、蛋类、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如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或有可能引发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价格猛涨或供应断档、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市场供应应急应对工作。

南宁市将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自治区级(Ⅰ级、Ⅱ级)、市级(Ⅲ级)和县区级(Ⅳ级)。自治区Ⅰ级为全市性市场异常波动;自治区Ⅱ级为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的全域性市场异常波动;市级为2个县(区)、开发区以上(含2个)的跨行政区划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区级为1个县(区)、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其中,发生全市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四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对应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对应发生Ⅲ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对应发生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预案要求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监测,如果遇到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可采取企业库存供应、应急生产加工、应急采购,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动用储备等应急措施。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例如,对大米、面粉、食用油,将全市范围内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及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猪肉、食盐、饮用水、蛋类、方便食品等,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蔬菜,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蔬菜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