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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南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17:40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北部湾办、科技局、统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南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0日

关于推行南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为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2〕6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改发〔2022〕1号)要求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南宁市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优化报建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标准地”供地方式,促进土地要素高效配置有效利用,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改革。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构建特色鲜明、事项简明、程序透明的“标准地”招商和出让模式,吸引符合要求的项目落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强化政府全程监管。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制度。

(三)工作目标。

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土地资源精准高效配置,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起,在南宁市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

二、“标准地”含义

“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和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成立南宁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小组

成立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李建文? 副市长、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 伟? 副市长

副组长:罗景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文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南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日常事务)

成 员:林 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 晴? 市工信局局长

    黄 定?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兰 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凌 捷?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晓梅? 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秀伟?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明虎? 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波? 横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蒙天凯? 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 智? 上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彭功茂? 马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蒙精群? 隆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煌?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晨苗? 江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邢义波? 青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魏 辉? 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副区长

    莫建福?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郑 中?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陆 坚? 武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 钊?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王常青? 市工信局副局长

    黄忠传?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 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赞?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兵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乐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洁瑜?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李清福?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甘泽华?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杨召绪?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朝晖?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卫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文炜? 市北部湾办副主任

    张 春?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王春梅?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蒋 宾?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 辉? 市投促局副局长

联席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举措,共同做好改革工作。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城区产业管理、投资主管、项目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协同实施。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

1.明确区域评估事项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纳入区域评估事项范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园区的区域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部分或者全部评估事项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相关区域评估指导性文件和操作规范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依职责制定完善,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2.推行区域评估成果免费共享。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落户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用地企业分担成本。完成区域评估后,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将区域评估成果信息共享,并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同时明确区域评估事项适用项目类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企业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不符合的,由用地企业按程序自行开展对应事项的评估评价。加快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及时收集整理各区域的评估成果并在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发布,供审批部门和用地企业共享使用。

(二)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重引导、可操作、易监管”的原则,构建“3+X”、“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具体指标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1号),以及市工信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9年修订)>的通知》(南工信规〔2020〕1号)执行];“X”即产出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系数、绿地率、安全生产管控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可设置科研投入、就业、技术、产品品质等软性投资指标。

(三)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

“标准地”供应前,鼓励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创新“标准地”弹性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创新“标准地”混合供应,鼓励工业“标准地”与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供给,共享服务设施。创新“标准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竞买项目用地。创新“带项目”供应,对重点产业目录中的工业项目,经由项目所在地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后,可将政策允许的产业准入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创新“带方案”供应,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预审查后纳入供地方案并以挂牌方式供应,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项目设计方案;在项目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四)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

推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制度,项目签订入园协议前,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税收产出、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标准地”控制指标等方面进行论证,联合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园、土地供应的重要参考。对国家级开发区内用地面积200亩(含)以上,城区100亩(含)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论证工作,其余则由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论证工作。在完成“标准地”招标拍卖挂牌后,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其出具“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按照公开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验收要求进行建设。“标准地”项目用地使用权如全部或部分发生转让后,监管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企业按照约定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租金)和有关税费后,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时应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和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中分别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权属变动必须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约定及投资建设监管协议要求”等内容;其中,对一次性缴清的,交地时同步依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推行“交地即交证”。严格“标准地”登记管理,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标准地”性质,不得办理改变“标准地”性质的变更登记。

(五)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

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标准地”项目前期精准辅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开展“标准地”项目全流程审批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建立覆盖土地出让金缴纳、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审批过程中,对于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完成书面承诺的,政府有关部门可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复文。按照方便企业投资的原则,及时公布容缺受理申请材料的范围,推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补缺、并联审批等,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时间,努力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六)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

1.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项目竣工后,当地政务服务机构统一设置的竣工验收窗口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联合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约定及承诺内容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意见;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和承诺要求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建立“标准地”退出机制,对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明确的退出情形,协商引导退出项目用地。

2.加强项目信用监管。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用地企业的信用信息,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同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探索构建“标准地”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广西南宁)”进行公示,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3.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监管。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将“标准地”出让公告和交易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布。构建全市“标准地”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等内容纳入系统,做到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云上管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北部湾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指导各地落实“标准地”相关举措。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标准地”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区域评估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标准地”改革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标准地”改革政策,细化完善控制性指标、操作流程、管理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考核评估。

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积极开展实施“标准地”制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促指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将“标准地”改革与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挂钩,自2023年起,将标准地改革工作纳入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绩效。建立季报机制,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汇总本地区“标准地”工作进展情况后报送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小组。自2023年起,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年底将各自贯彻落实“标准地”制度落地情况报送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小组。

(三)强化宣传指导。

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地”出让政策和利好举措,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行“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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