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9日
南宁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精神、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清偿计划,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全面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9年3月底前,完成列入优先清理范围四大类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的清欠工作。
(二)对已确认的多年拖欠款(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2019年底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清偿一半以上。对个别难度极大、确实不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讲明详细原因,制定解决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尽快“清零”。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工作重点。
进一步清理汇总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根据合同规定应付未付账款)。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针对未清偿的账款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月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工作,确保按时“清零”。
一是认真梳理拖欠成因,摸清底数。进一步对拖欠情况再逐项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合理界定拖欠行为(以双方合约为主要依据),加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协作完成的配套项目拖欠行为排查,4月底前建立完善的清欠台账。
二是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交通、住房、学校、水利、办公楼等建设工程欠款是清欠工作的大头,各有关市直部门要根据工程款拖欠的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尽快解决。
三是严防新增拖欠。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好第二阶段清欠工作。同时,对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出现遗漏或“清了又欠”现象。
(二)工作分工。
南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进一步开展清欠工作;加强与市工商联、南宁市企业家协会的对接沟通,了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
市财政局指导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严格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拖欠不还的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采取扣减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偿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区)政府,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县(区)、开发区新增债券优先用于偿还拖欠账款,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也要全部用于清欠。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通过加大自身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方式保障偿付资金来源,采取切实措施给予有困难的企业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地方国有企业拖欠行为进行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尽快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欠款情况。特别是必须优先清理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自治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对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也要按时清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从投资项目审批、财政预算审核、工程领域监管等方面把好关。
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所监管的下属单位加大清欠力度,加快完成清欠任务。将有关部门报送的严重拖欠工资的行为、恶意拖欠的企业等信息,在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落实。
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承担清欠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积极筹措还款资金,严格执行还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要求,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环渐进”原则,做到应统尽统,清欠事项做到“实事求是,一件不漏”、“一笔一台账,一项不缺”,严禁漏报、瞒报。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汇总辖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抽查审计,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致;根据摸底情况,建立台账明细表,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按时报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次清欠的联络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市直部门要对2019年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20年1月1日前报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全市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现决定成立南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文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会东 副市长
黎四龙 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
成 员:罗景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汪东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卢 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赖承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海琼 市教育局副局长
甘泽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汉波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黄志斌 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 群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程 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晓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本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清福 市水利局调研员
陶祖防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露霞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胡建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 颖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桂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长毅 市工商联副主席
覃耀进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清欠工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清欠工作重大事宜,研究支持贫困地区、困难国有企业清欠难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清欠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巡回督促指导活动,总结评估阶段性成果。
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清欠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单位抽调一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办公室工作经费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中支出,不足部分按程序办理财政预算追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清欠工作,狠抓工作落实;负责收集拖欠账款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建档,并根据拖欠账款问题属性分解到有关市直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处理、收集反馈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编发清欠工作简报,总结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建立举报平台。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受理、回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诉,收集清欠工作相关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大情况和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关注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市直部门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开展调研协调、进行督促指导;研究总结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市直部门清欠工作经验和困难,为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欠款投诉。
(三)严肃督查问责。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市直部门开展清欠工作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视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存在拖欠账目底数不清、清欠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全市清欠工作成果向社会公开,如发现县(区)、开发区或有关市直部门和单位报送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将视为瞒报,经查实予以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根据问题导向,视情开展实地专项督查。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市直部门开展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开展清欠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营造践诺守信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对外宣传,进一步提高南宁市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知名度,吸引更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来南宁投资兴业。